案件-管理案件-设置档案归档号处可以修改档案号
可以修改,案件-管理案件-修改案号,选择原案号,填写新案号。如文书函号需要修改,请勾选已生成文书案号是否同时修改栏
在 系统配置 系统参数配置 里 将 是否开启网页即时消息推送 改成否即可。
可以直接复制案件,通过我的案件-操作-复制案件进行新增,直接会调取之前案件的信息,在案件内容中修改对应的阶段即可。
1、在提交的文书还未被审批的情况下,律师可以删除或者修改文书 在用印申请/用印记录里面,找到生成的文书,可以看见文书是否是待审核状态,待审核状态的文书后面有查看删除 2、已经审批的文书是不可以修改及删除的 3、已审批的文书在没有变更pdf格式的情况下 ,行政可代为修改文书
添加账号时,提示“手机号码已经存在”,但是系统中却没有这个手机号码账户,可以在此处解绑。
需要行政或者主任在客户-所有客户管理里面设置转送 勾选好客户,点击客户转送。选择对应的接收人,确定即可。
在使用系统之前的案子,可以通过批量导入案件来进行导入 1、首先要下载表格 2、表格下载好之后,根据表格的栏目进行案件信息的填写 必填项:案件编号,收案日期,案件类型,案件分类,承办律师,代理费,委托人;诉讼类案件:诉讼阶段,诉讼地位必填; 顾问类案件:顾问开始时间,顾问截止时间必填;3、表格填好之后确定导入
律师登录自己的账号,在案件客户-我的案件-每条案件后面的操作按钮选择点击申请发票,然后填写发票信息提交即可